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20 16:01  
刑事辯護全覆蓋為辯護律師帶來更多機遇
(1)改善辯護律師與辯護工作相關的情況
在試點工作開展之后,試點地區的刑事辯護律師在開展刑事辯護工作的過程中資源匱乏、由資源引起的律師辯護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后續問題將得到改善,律師辦案培訓、辦案獎勵收益等問題也將得到保障和支持。
(2)提升社會大眾對刑事辯護律師的印象
刑事辯護全覆蓋由于以擴大辯護率作為核心,這將幫助大眾改變對刑事辯護律師的印象和看法。有了辯護律師的存在才會有機會讓社會大眾進一步了解刑事辯護律師這一群體,改變對刑事辯護律師的抵觸情緒,從而提升大眾對法治的信心和認可程度,切實融入全民建設法治國家的工作中。
刑事辯護與形式代理的區別
1、權限范圍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于是使辯護人參加訴的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的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2、權利內容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3、活動名義不同。
刑事辯護人調查去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刑事辯護的意義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雖然保險比較發達并建立了對犯罪被害人的賠償制度,但仍然會給被害人和死者家屬帶來嚴重的傷害。可以想象那些沒有獲得充分賠償的重大犯罪(如殺了人)的被害是何等的深重的。犯罪確實是應當令人痛恨的。
但是,不言而喻,對于無辜的人是不得將其作為“犯錯人”進行抓捕和處罰的。而且,經過長期的裁判之后,即使是被判無罪,抓獲真正犯錯人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冤枉案是國家侵了犯了人權中嚴重的一種,特別是如果真正的犯錯人逍遙法外,這是嚴重的侵了犯了人權行為。
刑辯律師要有豐富的知識,作為一個刑事辯護人,面對的個案紛繁復雜,面對的當事人也是各行各業,如何在每一個案件中抽絲剝繭,透過某一方面的專業從而達到案件的核心,觸到案件的法律本質。律師在會見時,如果案情過于復雜,可以讓被告人親筆書寫供詞。這樣,律師既搞清了案件事實,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風險。 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