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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12:37  
受理程序編輯
受理程序:科員受理初審----科長復審-----集體會審----分管局長簽發
企業類型
中國當前的外經貿企業主要有以下幾大類型
外貿公司(包括部委、省級外貿公司和地(市)縣級外貿公司)、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商業物資企業和外經企業。按照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放寬了外貿經營權的限制。在目前仍實行審批許可制度的情況下,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營企業)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進出口經營權。此外,按照WTO的規章,中國獲準“入世”后要在三年內完成從目前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
第五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向注冊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
第六條 經批準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憑批準文件到海關、出入境檢驗、外匯、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后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變更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須報外經貿部批準;變更企業名稱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報外經貿部辦理相應批準手續;注銷的須報外經貿部備案。
概念編輯
廣義
一國政府為了禁止、控制或統計某些進口商品的需要,規定只有從的申辦并領取進口許可證,商品才允許進口。
進口許可證制度作用
是進口國采用的行政管理手續,它要求進口商向有關行政管理機構呈交申請書或其它文件,作為貨物進口至海關邊境的先決條件。即進口商進口商品必須憑申請到的進口許可證進行,否則一律不予進口的貿易管理制度。
海關方面
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se), 是指及其授權發證機構依法對實行數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進口貨物頒發準予進口的許可證件。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
2.進口許可證實行聯網核查管理,紙質許可證與許可證電子數據同時作為海關監管依據。
(1)進口許可證紙面證書內容均為計算機打印。
(2)進口許可證一經簽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證面內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時,發證機構應受理經營者在進口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的申請。
(3)進口許可證與報關單經營單位及貿易方式欄目按以下原則掌握:
①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應與進口許可證上的進口商或收貨人一致;
②由于許可證備注欄電子數據內容暫不能傳至海關,海關核銷及驗放以許可證紙面證書備注欄內容為準;許可證備注欄內不允許手工簽注,如有涂改或手寫內容,視為無效許可證,并上報政策法規司;
③報關單上的貿易方式是海關的監管方式,許可證上的貿易方式僅供參考,監管方式按海關有關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