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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2 10:59  






許諾銷售行為的對象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眾。在通常情況下,銷售的愿望表示是向不特定的主體發出要約邀請,構成許諾銷售。但若為要約,同樣無法構成完整意義上的銷售行為,因為完整銷售行為要完成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也可以將要約歸入銷售前的許諾銷售的范疇。
至于具體的行為方式,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既可以通過展示或演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電話、電傳、廣告或其他途徑。例如,將專利產品陳列于商店中,列入拍賣清單,或為其做推銷廣告的行為,都明確表示了愿意銷售該專利產品的愿望,都可以構成許諾銷售的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若一項專利產品是合法的,且在保護期限內,則不論行為人是否知道其為銷售而提供的產品是否經專利權人許可,也不論其行為是否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害,只要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明確表示愿意出售此種專利產品,即構成了侵犯許諾銷售權的行為。
涉外專利申請中,國外專利申請必須通過國外專利律師完成,合理規劃以及尋找有經驗的專利事務所配合是十分必要的。在PCT 申請中認清其優缺點。
1、國外專利申請必須通過國外專利律師完成。各國司法獨立決定了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申請必須由在相應國家和地區具有執業資格的專利律師完成(或者由發明人直接申請)。由于各國及其某些地區(例如歐盟、非洲等)專利申請體系復雜、繁冗,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發明人幾乎不可能直接操辦。
2、國外專利申請的合理規劃十分必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美國、歐洲、德國、英國、法國、日本、韓國、印度、俄羅斯、中國臺灣等等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制度有共同點,又各自不同;與之對應的專利申請費用及法律服務的特點也有很大不同。針對企業的商業目的,針對產品與技術的狀況,合理規劃國外專利申請策略可以最i大程度地省錢與省時,同時,也不至于喪失權利。
3、尋找有經驗的專利事務所配合十分必要。國外專利申請費用較高,申請過程較為復雜,既有對于語言的要求,更有對于各國專利程序的把握、對于審查意見答辯能力的考驗。這就要求企業配合的專利事務所在這方面應該具備服務過較多客戶的經驗與精通處理客戶需求的專業能力。
PCT形式的國際申請,大致可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內階段。
國際申請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檢索、修改、公開和初步審查。
代理人按照PCT的要求撰寫出申請文件并提交到中國專利局,并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后,受理局即開始受理審查。對符合受理要求的,則予以受理,并確定收到國際申請之日為國際申請日,同時,將國際申請副本轉送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局。
受理局受理了國際申請后將該申請送由該受理局所屬國委托的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受托的國際檢索單位自收到檢索文件3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9個月內建立檢索報告,并寄給申請人和國際局。該報告中包括對檢索文件相關的現有技術、發明主題分類以及檢索領域等,作為判斷國際申請專利性的依據。
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后,可以在自寄出報告之日起2至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文件寄送國際局。
國際局收到申請文件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公開國際申請,經申請人申請,可以提前公開。 申請人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19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提出了初步審查請求,國際局將國際申請文件副本及附屬于該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傳送到國際初審單位,由其在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并寄交申請人,由申請人決定是否進入國內階段。 在國內階段,則由申請人在國際申請階段所指i定或選定的專利局對該國際申請依據該國專利法的規定進行處理,符合要求的,由該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