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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12:35  






專利代理人的職責
??專利代理人能夠:
??(1)代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提煉需要被保護的技術特征;
??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專利代理人要做到:
??第1,熟讀申請人的技書交底書,并且要去了解所申請的技術領域的背景技術的相關資料,完全地理解技術方案的全部。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說得上撰寫申請文件。
??第二,確定現有技術,進而確定申請人的創新點,完成申請文件的撰寫。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很多都是自以為的創新點,或者太多宣傳性的語言,本來已經不是新技術的內容可能因為申請人資料的缺乏而寫入了創新點。確定哪些可以受到保護,哪些不能受到保護,這是專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代為辦理申請專利中的一切程序事務;
??(3)代為辦理侵權訴訟和無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4)為企業提供保護知識產權和規避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5)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著作權、軟件版權登記等。
??專利代理人都是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學i位的人員,具有文科類文i憑的人員不能從事專利代理人的行業。
專利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合法制造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制造的產品,以及進口使用或體現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專利進口權主要用于限制他人進口,以充分實現專利的財產利益。進口權包括禁止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
??根據進口權,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其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需要指出的是,進口權控制的是產品的進口,而不是專利的進口。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決定了專利本身是不能進出口的,因為一國的專利一出國境,就不再有效。進口權的確立使專利權人得以在專利產品從海關入境階段便行使自己的權利。如前所述,1984年通過的專利法并未賦予專利權人以進口權,因此在1992年專利法第1次修訂之前,專利權人并不能禁止他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當然,如果他人從境外進口的專利產品在中國境內進行銷售,則專利權人可以依據專利法賦予的銷售權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種類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i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迂回發明
迂回發明是對已取得專利權的產品制作方法(方法發明),故意加上一些多余無用的步驟,但實質上是與專利發明等同的發明。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迂回發明為專利發明的等同物,實施迂回發明則構成專利侵權。
??(1)迂回發明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請求書中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有不同之處,但該不同之處完全是由于迂回發明實施了一些不必要多余的步驟而造成的。實質上,迂回發明與專利發明的技術思想是一致的。
??(2)迂回發明是在專利發明已成公知技術后出現的發明,是依據專利技術而很輕易聯想得到的技術。
??(3)迂回發明與專利發明相比,因步驟的繁雜,技術上要略遜一籌。而這種繁雜是為了逃避侵權制裁而故意作出的多余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