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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3:36  






享有本國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只適用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2)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中國首i次申請) 后又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中國在后申請);
(3)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中國首i次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
被要求優先權的中國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但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而未享有優先權的除外;
(2)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3)屬于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應當注意,當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中國首i次申請,自中國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i先申請的人。
上述條款規定了不能重復授予專利權的原則。禁止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授予多項專利權,是為了防止權利之間存在沖突。
對于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九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中所述的“同樣的發明創造” 是指兩件或兩件以上申請(或專利) 中存在的保護范圍相同的權利要求。
在先申請構成抵觸申請或已公開構成現有技術的,應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據專利法第九條對在后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審查。
中國人申請國外專利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2)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3)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i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4)對違反本條第1款規定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