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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2 17:40  
我國人yuan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zhai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zhai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該解釋中明確的規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zhai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zhai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zhai務,zhai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yuan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zhai務,zhai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yuan不予支持,但zhai權人能夠證明該zhai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
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人yuan民事審判di一庭庭長程新文還表示,根據這部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zhai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zhai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zhai務。比如:私闖民宅、diao查對方的個人隱私tong話記錄等等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zhai務不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zhai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zhai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zhai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zhai務的標準,是zhai權人能否證明zhai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指si家偵tan公司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之后,成為當事人的代理人身份,為當事人收集配偶的hun外情的證據。”程新文說,“如果zhai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zhai務。”
據了解,該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人yuan此前作出的相關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在婚姻的存續期間,一方與與第三者之間的聊天內容都是男huan女愛之事,這時的另一方則提起了離婚,并要求配偶對自己的損害賠償。那么,這種情況下,聊天記錄可以作為離婚賠償的證據嗎?
聊天記錄要想作為離婚賠償的證據,就需要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記錄的內容要能夠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們同居的事實,這樣才能認定對方的過錯。法yuan認定一方出gui的證據形式一般都有:
1、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hun外情行為的保證書、道歉書以及悔過書等書面的證據。
2、能夠直接的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了不正當的兩xing關系,并且有照片和和視頻等資料。
3、能夠調查到實名認證并且屬實的tong話記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相關的資料內容。
在婚姻中發生這樣的情況時,無過錯的一方在損害事實發生的時候要及時的留存證據,然后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什么是婚后財產呢?
婚后財產顧名思義就是雙方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所獲得各種財產。但是,婚后財產并不代表完全等同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后財產也分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后的個人財產兩種。那具體的區分又是怎樣的呢?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