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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6:07  





諾富斯環保——含銀污泥烘干處理服務
我國污泥排放標準
污泥排放的標準對污泥減量減容、污泥穩定等提出了相應的控制指標。
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關的標準還有:《醫i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GB15618-2008)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主要規定了污泥控制標準,規定如下: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后應達到表2-3所示的規定。
(2)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0%。
(3)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處理后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如表2-4所示的要求。
其施用條件須符合《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1984)的有關規定。
該標準中污泥農用的控制指標為14項,前11項沿用《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中的控制標準,增加了3項有機物控制指標,將銅和鋅的控制標準放寬。
污泥處理與處置和利用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分類》(GB/T23484-2009)按照污泥的zui終消納處置方式對污泥進行了分類,總共包括四大類11個應用范圍。國家也正在逐步對這11項范圍制定相應的標準,從而規范我國的污泥處置工作,使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得到更為妥當的處置。
污泥的填埋包括單獨填埋和混合填埋。目前在污泥填埋方面制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GB/T23485-2009),另外還可參照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污泥監管政策法規的功效
政策法規監管是環境安全管理的關鍵技術手段的一種。
首先,政策法規的運用可以避免各種主觀隨意性,保證人們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貫徹和體現,保證社會經濟效益的快速增長。
第二,法律規定了一些普遍可用的標準、規則或形為準則。
政策法規的運用為人們的形為設定了非常明確的方向,設定了明顯的基準,有利于污泥監管的規范化。
第三,法律由zui有信譽的國家執行。
污泥烘干處理服務污泥干化主要用途:
1. 污泥烘干處理服務填埋
填埋是zui早期的處理方式,此方法對于污泥的含水率要求不是很高,含水率在50%就可以進行填埋。但是污泥填埋處理不當會造成一定的土壤污染,所以在后期污泥干化技術逐漸成熟的時候,填埋也收到限制。
2、污泥烘干處理服務
這里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指污泥制磚,通過添加部分成分來控制污泥的主要的化學成分,促進其穩定性,可以用戶污泥焚燒灰制。
3. 瀝青制作
污泥烘干處理服務干化后的污泥主要是當做瀝青的混合材料,提高瀝青的粘度,瀝青作為路面使用,對于使用的耐久性和穩定性要求是比較高的,因此污泥正好可以作為一種輔助材料,作為泥灰輔料添加到瀝青材料當中。
4. 堆肥
污泥還有一個比較大的作用就是人工堆肥或者是機械堆肥,經過堆肥處理之后的污泥,可以作為土壤改良劑使用,但是污泥當中含有的金屬物質很容易超標,化學物質可以通過水處理廠添加劑進行處理,因此堆肥需要考慮的就是污泥的金屬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