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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30 17:28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轉入地認定機構認定評審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轉入地認定機構認定評審,由省高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上報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并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2)經審核,確認企業不屬于整體遷移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通知企業。企業可按照《認定辦法》要求,重新編制申報材料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17年注冊成立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認定?
2017年注冊成立的企業,是否可以申請認定?
答:可以,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含申報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可以申請。如,2017年8月18日注冊成立企業,2018年8月18日可以向省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2015年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名稱發生了變化,是否可以直接以新名稱參加重新認定?
答:若企業名稱發現變化,在高企認定系統內資格證書還在有效期內,企業必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進行重新認定申請。特別提醒參加重新認定的企業,如果企業名稱發生了變化,一定要及時提出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

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可以據實扣除。在高新研發支出歸集上,不管委托境內境外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歸集為研發支出的范疇,但如果委托境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研發,研發費用只能按照委托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據實扣除,不能加計扣除,只有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的研發,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待遇。境內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也是按照委托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