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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02:58  
養殖場禁養區政策養殖場禁養區政策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都有比較清晰的標準,而農村的養殖場,既涉及到不能動的養殖圈舍、附屬設施,又涉及到貨物如存欄禽畜,究竟應當怎么補償,很多人就吃不準了。今天,我們就給大家詳細地聊一聊養殖場拆遷補償的問題。
養殖場拆遷一般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環境整治,因為養殖區域規劃,對于禁止養殖的區域的養殖場需要關停或搬遷。二是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需要,要對紅線范圍內的養殖場進行拆遷。但是不管是環保搬遷還是項目用地拆遷,養殖場拆遷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補償:
一、對養殖場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不少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補償有制定標準,比如說山東省濰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補償標準為磚混或磚木結構250-350一平,簡易結構70-200一平,當然,一些規模化養殖場的禽畜圈舍建造較好,甚至建設有通風、保暖等設施,這個就應當進行評估,而不應當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后再以養殖場的建筑物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在我國農村及城郊養殖普遍存在,大小規模的傳統養殖場占比很高,現代化規模化養殖場因具有技術上的優勢且更符合現有法律規定,也呈增長趨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此后,全國刮起持續的關停風暴。2016年1月,被稱為“環保欽差”的中央環保督查組正式亮相,在其收轉案件并督辦的高壓之下,近兩三年里養殖場禁養關停愈演愈烈,廣大養殖業主苦不堪言,但禁養關停養殖場不是政府想關就能關的。
禁養區劃定不合法的,不必關停
《畜牧法》早在2006年就對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建設范圍作出規定,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人口集中區域為明確的禁養區,同時保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2014年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沿用此規定。現有法律未對禁養區作出其他規定,也就是說,除了前面明確規定的四種情形外,其他禁養區必須由法規規定。
法規分為行規和地方性法規。行規是依法制定的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并未對禁養區作出規定,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家把其他禁養區的劃定工作下放到地方,要求科學、依法劃定禁養區。地方性法規是省級及設區的市級人民及其會制定并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其中市級法規還須報省級人民及會批準。
因此,禁養區的劃定主體是省、市級人民,各級政府只能在此基礎上作出細化規定。結合我們的辦案經驗,很多省、市人大及會是還沒有出臺相應禁養區劃定文件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僅依據政府的禁養區劃定文件要求關停,禁養區的劃定本身不合法,不必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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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巖鄉黨委政府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大排查工作,堅持“零容忍,發現一例,拆除一例”原則,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開展禁養區養殖場專項整治工作,在“禁”的同時,著力在“治”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水巖山青水綠的生態環境。
一高度重視在縣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會議部署之后,水巖鄉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并成立畜禽整治工作小組,制定工作目標,細化分工,責任到人;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高度重視,多次深入一線調度指導;鄉村兩級干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做好畜禽整治工作。
二強化宣傳大力宣傳畜禽養殖的環保法規和畜禽養殖污染的危害性,在全鄉樹立“養殖發展、環保”的理念,營造濃厚氛圍,從源頭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進行摸排,下發整改通知書,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贏得廣大養殖戶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