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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1 17:02  





我國實行立案登記制
據了解,在立案登記制以前,施行的是立案審查制,在施行過程中各地對當事人起訴的案件審查尺度不一,甚至進行實質性審查。這就導致一些地方出現了一些案件存在“不立不裁”的情況。 為了解決“不立不裁”難題,今年5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立案登記制。根據《人院關于人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人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對起訴、自訴,人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院應當予以釋明。

房屋買賣事項引起的糾紛
起訴狀: 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原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全稱、單位的住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2)案由:案由是指起訴的事項屬于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例如:因房屋買賣事項引起的糾紛,案由應當寫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果說是起訴離婚,案由應當寫離婚糾紛。 (3)具體的請求:請求要明確具體。 比如,如果有要求給付金錢內容的,要寫明要求給付金額的具體數額; 要求確認權利的,要寫明所要確認權利的具體權利事項。 ? 案件事實和理由:原告應當根據自己的主張,寫明起訴的事情起因經過及起訴的理由。

立案與審判分開的原則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院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法》 第三條 人院立案工作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院正確、及時審理案件。 第四條 人院對當事人提起的依法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 第五條 人院實行立案與審判分開的原則。 根據《辦理案件程序規定》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睋?,予以立案的會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但該文書是附卷宗資料,隨卷移送的,故,個人一般情況是不會收到立案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