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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9 13:13  





淺談現行招工程結算的施工索賠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承包市場上,一般稱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賠為施工索賠,即由于業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項目施工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方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通過談判、或仲裁,要求業主償還其在施工中的費用損失的過程。
(二)索賠的分類
1.按照干擾事件分類。按照干擾事件可以分為:工期拖延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中止索賠;其他索賠(如貨幣貶值、物價上漲、法令變化、建設單位推遲支付引起索賠)等。
2.按合同類型分類。按合同類型索賠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索賠;分包合同索賠;合伙合同索賠;勞務合同索賠;其他合同索賠等。
3.按索賠要求分類。按索賠要求可以分為: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等。
4.按索賠起因分類。按索賠起因索賠可以分為:建設單位違約索賠;合同錯誤索賠;合同變更索賠;工程環境變化索賠;不可抗力因素索賠等。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建設法規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筑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這類法規主要內容涉及: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等級劃分;明確各級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確定各級企業所能承擔的任務范圍;以及其等級評定的申請、審查、批準、升降管理等方面。
2、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筑法》規定對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等。這類法規主要涉及建筑活動的從業者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注冊等級劃分;考試和注冊辦法;執業范圍;權利、義務及管理等。

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索賠的費用
因發包人原因,如拖欠進度款、沒有按時提供原材料等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合同法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通常具體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賠償以下費用:
1、人工費損失。如、窩工的工人工資;工人低生產效率的損失;膳食補貼、工器具費用、各種管理費等相關人工費用損失。
2、材料費損失。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差價損失等。
3、機械費損失。由于工期拖延導致相關機械帶來的損失,轉移搬運帶來的損失等相關費用。
4、工地管理費。諸如由工期拖延產生的工地管理人員的工資等。
5、物價上漲的差生的差價費用。諸如工人工資上漲、機械租賃費用上漲、材料費用上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