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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0 08:07  





根據各地實情,等效方法,但應作標準樣品驗證或比對實驗,其檢出限、準確度、精密度不低于相應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測物準確定量的要求。評價標準常采用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區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門()土壤質量標準。評價模式常用污染指數法或者與其有關的評價方法。 預留樣品預留樣品在樣品庫造冊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樣品,待測定全部完成數據報出后,也移交樣品庫保存。

布點數量土壤監測的布點數量要滿足樣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變異系數和相對偏差計算樣品數是樣品數的下限數值,土壤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表特定項目:GB 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據當地環境污染狀況。分析報告報告名稱,實驗室名稱,報告編號,報告每頁和總頁數標識,采樣地點名稱,采樣時間、分析時間。檢測方法,監測依據,評價標準,監測數據,單項評價,總體結論,監測儀器編號,檢出限(未檢出時需列出),采樣點示意圖,采樣(委托)者,分析者,報告編制、復核、審核和簽發者及時間等內容。

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確認在土壤中積累較多、對環境危害較大、影響范圍廣、毒性較強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對土壤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物質,具體項目由各地自行確定。土壤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見右圖。常規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降低監測頻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選測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提高監測頻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