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12 07:13  





3.2.2.石化裝置用水量計算:1)石化裝置的消防用水量應根據其規模,火災危險性類別、危險物品貯存量,尤其危險設備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2)工藝裝置區的消防水量應包括己確認的固定水噴淋(水噴霧)系統至大一處用水量,參加滅火的高壓消防水炮、移動式噴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噴淋(水噴霧)的消防水量應根據生產裝置需要保護的設備表面積及其對應的噴淋強度等條件計算確定。b)工藝裝置內距地面高度為20m至40m之間的甲類設備,宜在設備兩側設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個水炮同時使用的水量考慮。c)移動噴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噴水器同時使用的水量考慮。
10.2消防水池:10.2.2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條文說明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應包括水池至底的水位與地面的高差和消防車水泵泵軸距地面的高度,后者一般按1.0m考慮。吸水高度大于6.0m和無法設消防車取水口的消防水池,應設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及供消防車從水池取水的專用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向專用室外消火栓供水,水泵由設在專用室外消火栓附近的手動按鈕控制或穩壓裝置自動控制。
10.2消防水池:10.2.1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消防水池: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至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下25L/s。此為《建規》原文:《高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高規》表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為25L/s,因此類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條第二款規定外。因此采用《建規》文字表述。
江蘇規范7.1.4: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設有保護按鈕的設施。高于《建規》要求的兩點原因:1、多數多層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靜壓不能滿足尤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少數滿足要求的情況適當提高標準有利滅火,且已屬普遍做法;2、文字表述更簡練。《建規》8.4.3.8:高層廠房(倉庫)和高位消防水箱靜壓不能滿足尤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它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設施;《高規》7.4.6.7: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設有保護按鈕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