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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0:50  
貨物按暫準進出口結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其海關監管過程和貨物在現場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約狀態,反映了該項海關監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條件下暫時免納進(出)口稅
提供DAN保是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并免納各稅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一。這也是海關確保貨物將來能按規定復出口或復進口的保全措施。我國現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譽(保函)或經濟(保證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暫準(時)進出口已適用“ATA”單證冊制度,實行國際聯保。
對暫準(時)進出口貨物,原則上可暫予免除全部進出口各稅,但對租賃、租借方式暫時進出口用于生產、建筑或運輸等用途的,給予的暫予免稅是部分的。
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含義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準予減稅、免稅進口使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貨物。特定地區是指我國關境內由行規規定的某一特別限定區域,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在這一特別限定的區域內使用。特定企業是指由制定的行規專門規定的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由這些專門規定的企業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用于行規專門規定的用途。

(2)出口加工區減免稅貨物
備案登記
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時,應提交:
①出口加工區管理的批準文件
②營業執照
海關審核后批準建立企業設備電子帳冊。
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區海關提交、裝箱單等,海關在電子帳冊中進行登記,不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