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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22:25  





離婚后房產起訴期限是多久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圖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提起,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針對離婚時對方隱藏或轉移的房產,其時效為兩年。
購房流程遷移手續是怎樣的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辦理購房,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者關系證明、(或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申請,凡被批準購房者,到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所在地遷出手續,再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遷移證》、到辦理手續。
債務概述(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概述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