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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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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事先的策劃與安排,忌諱事后運作,其首要目標就是通過事前的周密分析和規劃,把公司的財務、總投入、預計收入產出以及稅負進行提前的預測,排除開業后的合作交易可能發生的稅收風險,在一定的基礎上找到的稅收風險,設計出解決方案,從而消除該風險,避免該風險導致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成本。所謂“稅收利益化”,包括稅負輕、稅后利潤大化、企業價值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輕。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d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國家把稅收籌劃當作一種合法行為,通過法律加以保護,而相反各國稅務當局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反籌劃活動,并將有關反籌劃條款單列或暗含在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之中。”
稅收籌劃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其中顯性成本是指開展該項稅收籌劃所發生的全部實際成本費用它已在稅收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隱含成本就是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利益。例如企業由于采用獲得稅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資金占用量增加,資金占用量的增加實質上是投資機會的喪失,這就是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這樣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都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f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
稅收有哪些特征?中學教科書其實早就道出真相。稅收的特征是強制、無償和固定。納稅者每月定期交錢,稅務部門偶爾表彰,雙方關系看起來融洽,強制的本質并沒有改變。
有些人說,稅收是民眾購買公共服務、參與治理的籌碼。很多人因此忽略稅收的危害。稅收無法講價,更無法拒絕。否認這一點,不妨對稅務部門拍桌子,拒絕納稅,看看后果什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