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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4 00:28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計算土石方工程量前,應確定下列各項資料: 1、土壤及巖石類別的確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巖石類別的劃分,依工程勘測資料與《土壤及巖石分類表》對照后確定(見表1-1) 2、地下水位標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溝槽、基坑挖(填)起止標高、施工方法及運距; 4、巖石開鑿、方法、石渣清運方法及運距;在氣候枯燥時,須采納加快挖土、運土、平土和碾壓過程,以削減土的水分流失。 5、其他有關資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計算一般規則: 1.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為準計算。如遇有必須以天然密實體積折算時,可按表A1-2所列數值換算。 土方體積折算表 表A1-2
虛方體積?天然密實度體積 ?夯實后體積?松填體積?
1.00?0.77?0.67?0.83?
1.30?1.00?0.87?1.08?
1.50?1.15?1.00?1.25?
1.20?0.92?0.80?1.00
5、計算管理費以及利潤。
(1)管理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費率(%);
(2)利潤=(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率(%)。
6、后整合計算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管理費 利潤。
綜合單價的調整在工程施工中常出現某子目的工程量發生變化的情況,從而對綜合單價產生一定影響。根據規范規定,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實際施工時,應通過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對比,以及兩價格的差別幅度大小決定。通常用以下3種公式進行調節。
(1)價>標底價×(1 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 15%)}調低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2)價<{標底價×(l-報價下浮率)×(1-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適當調高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3)標底價×(1 15%)>價>{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時,無論工程量增減多少均不調整綜合單價。

化合水與水泥礦物質顆粒形成晶體和凝膠,將永存于混凝土內。而自由水卻隨著混凝土的養護和硬化過程逐漸蒸發,在混凝土內形成空隙,從而降低了混凝土的密實度和強度?;炷林械淖杂稍蕉?,混凝土的密實度越差強度也就越低。所以,配合比總的水灰比,應在保證必要工作度(用混凝土的坍落度進行控制)的條件下,達到小的用水量。若為操作省力,拌制“稀軟”的混凝土攪拌時多加水或在已拌制好的混凝土內再加水,勢必增加混凝土內在空隙率,影響強度。在此情況下,只有加大水泥用量,才能保證規定的水灰比,但這就造成水泥的浪費。所以,在混凝土規范里,根據混凝土所處的環境條件,規定了大水灰比和小水泥用量。為減少混凝土的用水量又能滿足坍落要求,可在混凝土內摻加減水劑,如上所述水泥水化作用的水僅占拌合水用量的四分之一,用量很少,減水劑主要是彌補自由水減少的部分,所以摻用減水劑是在保證水化作用的前提下,滿足混凝土工作度的要求,而不降低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危險區域:現場作業點有危險區域應掛“禁止”、“警告”等危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