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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07:58  





律師是“打官司”嗎?
律師到底是干嗎的?律師自古以來解決的就是“訟”和“不訟”的問題,然后解決如何地“訟”和如何地“不訟”。我們把律師業務的分為和非業務兩大類正是出于此道。
律師是“打官司”,第二是“不打官司”,也就是通過的方法和非的方法解決問題。
是對既成的事實進行法律的處理,用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則來判斷是非曲直,定罪論責;非則是按特定利益需要設定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產生,避免產生法律糾紛和法律風險。
概括成一句話,律師是通過創造性地認定和設定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來履行自己的職責。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的認定主要依靠法律的工具和規則來進行處理,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的設定則需要律師游刃于所有的社會規則之中,創造和設定特殊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

刑附帶民事判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附帶民事判能否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附帶民事判能夠申請強制執行,事附帶民事判書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與一般民事判強制執行是一樣的。 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裁定以及刑判、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裁定無關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提起訴。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
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復議。人民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不負刑責任的情況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不負刑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應當負刑責任;除此之外的犯,不負刑責任。與此同時,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處罰的,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精神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活動;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