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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7 10:18  





大體而言,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協議離婚后反悔的如何解決
解答:本條規定了財產分割協議適用的條件:以登記離婚或到協議離婚為條件。此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協議無效,根據實際情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問題:如果財產分割協議中約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該協議仍然有效的,離婚時如何認定該協議的效力?
答:個人觀點: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協議有效,具有強制執行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的是協議離婚后(已經登記離婚,拿到了)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此種情況下,有1年的除斥期間,2年的時效。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當事人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以其他形式如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人員、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和正在服刑的人。
開庭審理前,涉外婚姻律師咨詢,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