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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06:33  





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余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之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在其中,企業在我國地區產生的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總額占所有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科技商品(服務項目)收益占企業當期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點評應做到相對規定;企業申請辦理評定前一年內未產生重特大安全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比較嚴重自然環境行為。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
隨著高新企業數量越來越多,高企認定政策可能會逐步收緊,認定門檻或會逐步抬高,通過難度增加,早做好了解,早做好準備,就能大大增加認證通過的可能性。高企對企業的要求大約如下:不低于10%的研發人員,近三年研發費用不低于4% (營業額達到兩億以上的企業)或5% (營業額兩億以下的企業),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分在70分以上。
高企認定要求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并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對企業在技術創新、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認同,可以促進企業進一步創新發展。高企申報前,應該全方面梳理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如果知識產權情況不達標,則應該及時的利用現有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知識產權,查缺補漏,提前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