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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07:55  





勞務外包的法律關系
相比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主要為發包單位及外包單位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勞務外包做出具體法律規定,承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一般簽訂勞務外包協議約定、規制雙方權利義務。從本質上看,在勞務外包形式下,外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工作,交付業務成果,發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報酬。具體業務中,發包單位主要對外包單位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驗收,對外包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過程并不進行管理。可見,勞務外包與承攬關系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實踐中也通常認為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之間建立的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保障和實現雙方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等民事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實體。
勞務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沒有特別的經營資質要求,除非有特別法的規定,也即根據外包事項的不同,如果需要特殊的生產資質,那么承包方應當具備。
勞務派遣的結算方式按照派遣員工的人數、工作時間、單價來確定,如遇加班,還需考慮加計加班工資等因素,也即與總勞動時間直接掛鉤。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企業規范勞務外包,必須嚴格劃分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管理界面,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相關業務一經發包,即成為承包方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容,發包方必須從業務的具體管理工作中退出,至少應當從以下環節中退出:
1、外包員工的招聘、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外包方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上述工作應當由其負責、承擔,而非由發包方負責。
2、外包員工薪酬標準的確定和考核。員工薪酬標準的確定和績效考核是企業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外包方負責。具體還包括對員工的獎懲、先進的評選等
3、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以及社會保險的辦理等。
4、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組織。包括員工的排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體安排、調度等。但是如承包方的安排出現混亂或不合理,可能致使其不能按約完成外包的考核和任務,那么發包方應要求承包方對其安排進行整改,但不是直接對其外包人員的工作進行調度、安排。
5、可能導致勞動關系混亂或員工身份確認模糊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