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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10:10  





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制定一些禁止條件來約束某些業主的行為,以維持自己的管理,比如“不亂丟垃圾、果殼、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污染墻壁,不往室外拋物和亂倒污水”,“不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場所,不堵塞通道,不在公共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亂張貼及亂立廣告牌,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樣和美觀”、“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等等一些條款。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這些約束條件來限制業主的一些行為,達到規范和方便管理的功效,但是這些并不是對所有的業主都能起到作用。
那么物業公司如何對業主說“禁止”呢?我覺得有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站在業主的角度思考。很多物管公司在禁止業主行為時,當被問之“為什么”,回答的多是一句“這是規定”,但這往往是難以被業主接受的。可是如果換一個角度去考慮,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說禁止就容易得多。
一次在園區里巡視,一業主坐在兒童的玩具上休息,那“可憐”的小玩具在業主的強大壓力下搖搖欲墜。于是物管員上前勸阻“請您不要使用兒童玩具”,本想業主應該會很自覺,沒想到對方倒反問一句“為什么?”于是馬上改變口氣,“您看這是兒童玩具,承受的壓力比較小,萬一您摔下來怎么辦,再說經這么一壓,您的小孩再玩就有可能存在危險。”一聽這話,業主面露難色,馬上下來道歉。所以在物業管理工作中如果要說“禁止”就應該站在業主的角度多問幾個為什么,多考慮幾個原因。這樣讓業主覺得你在為他思考,既有利于工作又有利于與業主的溝通。

哪些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
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當事人應當約定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2)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3)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的運行服務;
(4)保潔服務
(5)保安服務
(6)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
(7)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物業管理服務應當保持住宅和公共設施完好、環境整潔優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業主會審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實施管理服務;
(2)在業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前,將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使用、維護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項以及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使用人;
(3)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巡視、檢查,定期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養護;
(4)發現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公共設施損壞時,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5)接到物業損壞報修時,限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6)做好物業維修、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帳冊;
(7)每半年向業主會報送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接受審核;
(8)定期聽取業主會、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管理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