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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7 10:57  






費用的減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國家知i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九號發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i院令第569號)有關規定,財i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該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繳納專利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向專利局提出費用減緩的請求。
可以減緩的費用種類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 復審費;
(4) 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
費用減緩的手續
提出專利申請時以及在審批程序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可以請求減緩應當繳納但尚未到期的費用。
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當附具證明文件。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費用減緩手續并提交聲明的,可以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費用減緩手續的聲明可以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注明,也可以單獨提交。
費用減緩請求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予以批準并發出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同時注明費用減緩的比例和種類。費用減緩請求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減緩的理由。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另行公布。
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享有優先權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1款、第三十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1款以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1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僅限于外國優先權,即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的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其在先申請未包括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申請人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不影響其享有優先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人在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
初步審查中,對多項優先權的審查,應當審查每一項優先權是否符合本章的有關規定。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i識產權局批準成立。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并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i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