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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5 04:20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壓力容器是多種生產工藝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設備。操作人員熟悉和掌握常見生產工藝及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中的主要作用原理,是正確操作壓力容器的基礎。為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還要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凡需登記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在設備投運前或投運后30日內,向直轄市或設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保證容器在有效的檢驗期內使用,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壓力容器的操作。
(4)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平穩操作。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5)要求操作人員加強壓力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包括工藝條件、容器狀況及安全裝置等),發現不正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或排除,以免惡化;當發現容器出現故障或問題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負責人。
以上幾點是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對于不同工藝用途的容器,還必注意其特殊的操作要點。
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3款要求做好停機后的技術性處理和檢驗前的安全檢查,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盛裝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強制性要求
1. 受壓元件不得采用鑄鐵。[TSG 21-2016 p10 2.2.3.1]
2. 受壓元件不得采用鑄鋼。[TSG 21-2016 p10 2.2.4.1]
3. 強滲透性中度危害介質的容器,其管法蘭應當按照 HG/T 20592~HG/T
20635 系列標準的規定,并且選用帶頸對焊法蘭、帶加強環的金屬纏繞墊
片和級高強度螺柱組合。[TSG 21-2016 p22 3.2.5]
4. 需要進入容器內部進行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
取樣分析,分析結果達到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當
符合使用單位的有關規定。[TSG 21-2016 p74 8.2.3.1(5)]
5. 安全閥或爆片的出口應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且進行
妥善處理,毒性介質不得直接排入大氣。[TSG 21-2016 p96 9.1.2(3)]
6. 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過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并且制
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超壓泄放裝置與壓力容器之間安裝截止閥門,
截止閥門的結構和通徑不得妨礙超壓泄放裝置的安全泄放。[TSG
21-2016 p97 9.1.3(4)]
7. 為減少介質通過安全閥向外泄漏,可將安全閥與爆片串聯使
用。[GB/T 150.1-2011 p18 B.3.8]
8. 不得采用填料函式換熱器。[GB/T 151-2014 p43 6.11.1.1]

關于焊接接頭的規定
1.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壓力容器的 A、B 類對接接頭應當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型
式。[TSG 21-2016 p21 3.2.2.1]
2. 壓力容器的接管(凸緣)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設計以及夾套壓力容器的
焊接接頭設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TSG
21-2016 p21 3.2.2.2]
(1)介質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
(2)要求氣壓、氣-液組合壓力試驗的容器;
(3)第Ⅲ類壓力容器;
(4)低溫壓力容器;
(5)進行疲勞分析的壓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
3. 除簡單壓力容器外,不允許降低焊接接頭系數而免除壓力容器產品的無損
檢測。[TSG 21-2016 p21 3.2.3 (2)]
4. 焊接接頭系數 φ=1.0 的壓力容器,其 A、B 類焊接接頭應進行 100%無損
檢測(RT/UT/TOFD)。[TSG 21-2016 p23 3.2.10.2.2.2]
5. 不宜采用十字焊縫。[TSG 21-2016 p36 4.2.1.3]
6. 球冠形封頭與圓筒連接的 T 形接頭應為全熔透結構。[GB/T 150.3-2011
p118 5.5.1]
7. 錐殼與圓筒的連接應采用全熔透結構。[GB/T 150.3-2011 p122 5.6.1.4]
8. 采用分析法補強計算時,應采用截面全熔透焊縫,保證補強結構的整體性。
[GB/T 150.3-2011 p165 6.6.1]
9. 非全焊透的接管焊接接頭不得用于有急劇溫度梯度的場合。[GB/T
150.3-2011 p292 D.3.1.1]
10. 焊接接頭系數 φ=1.0 的容器,焊縫表面不得有咬邊。[GB/T 150.4-2011
p329 7.3.4]
11. 焊接接頭系數 φ=1.0 的容器,其 A、B 類焊接接頭應進行 100%無損檢測
(RT/UT/TOFD)。[GB/T 150.4-2011 p335 10.3.1]
12. 多層包扎容器層板縱向接頭為 C 類。[GB/T 150.1-2011 p13 4.5.1.1]
13. 球罐支柱拼接接頭應全焊透。[GB/T 12337-2014 p24 5.4.2]
14. 球殼與接管的焊縫應采用全焊透結構。[GB/T 12337-2014 p25 5.6.2]
15. 裙座殼與殼體的焊縫應為全焊透結構。[NB/T 47041-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