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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2 05:00  
電梯LIFT指令
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適用于在長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機,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機”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種設備,按預定用途運送:人員;人員和貨物;若載車容許時,貨物單獨運載。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屬于此指令)
LIFT指令認證流程
1.審查技術文件(設計計算書復核,設計圖紙審查等)
2.驗證安全部件技術符合性
3.依據標準進行檢查和測試(依據EN81-1/2,附錄F.1 至 F.7安全部件測試要求)
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電梯指令 2014/33/EU 規定了以下產品需要型式認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緩沖器(蓄能型緩沖器;耗能性緩沖器);
3.安全鉗(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漸進式);
4.層門門鎖裝置(轎門門鎖裝置和廳門門鎖裝置);
5.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制動器);
7.電梯整梯。
電梯認證的注意事項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是制造商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2014年,歐盟發布了新的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調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
對于電梯制造商來說全球統一電梯標準并不是萬全之策,全能鑰匙,很多當地的法規還是必須遵守。而且在這個全球標準里,沒有包括建筑、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條文,再加上各國存在很多方面的差異,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在EN81-1里,較低層門高度為2000豪米,在荷蘭和其他北歐國家,較低層門高度為2100豪米。因此要達到全球統一電梯標準的目標還是任務重而道路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