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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06:29  





盡管FDA限定了豁免口罩上市前審批的范圍僅限于取得緊急授權(EUA)并被列入附件A中的產品,但是,FDA同時表示,如果是屬于CDC頒布的COVID-19疫情期間替代性口罩清單內的產品,FDA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反對未取得EUA的口罩的進口和使用。
但是,FDA同時提醒,進口商在此情況下應自行謹慎審查,確保進口的口罩符合FDA的標準且屬于。對此,我們猜測FDA目前的態度是:
廠商好可以取得緊急授權(EUA),如果情況不允許(例如,特別緊急),其并不會對口罩廠商和進口商進行。但是,FDA具體的限度很難把握,我們的建議仍然是采用保守的方式,在美國銷售前取得緊急授權(EUA),以避免不可控的風險。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是專門從事企業和發明人美國及世界各國專利、商標、著作權代理,國際知識產權服務的聯絡工作。、、科技部等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員轉化積極性不斷增強、轉化效益逐年提升。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它是經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批準的美國知識產權機構的深度辦公室。
專利權是通過行政程序獲得的權利。由于國家主權原則,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授予的專利在其他國家當然是無效的。因此,在本國或其他國家獲得某些發明專利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在我國當然不受保護。同一發明只有在我國申請專利后,才能在我國享有專利保護。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它是經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批準的美國知識產權機構的深度辦公室。它專門從事美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和發明者之間在專利、商標、版權代理和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方面的聯絡工作。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可見,專利文獻是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