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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0:16  





符合下列情形,勞務派遣期限內用工單位不可退工。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可退工——老弱病殘孕。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察,或者疑似職業病的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院療養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務外包單位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因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操作不當造成質量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的,由勞務外包單位全額賠償;
勞務外包單位根據用工單位提供的崗位勞保標準按月發放勞保,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所發生的工作受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勞務外包單位承擔。
除非征得用工單位許可,勞務外包單位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勞務外包單位員工辭職除外)
因勞務外包單位員工所造成勞務外包單位外包工作崗位的空缺,勞務外包單位應自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補齊。
勞務派遣常見的法律風險
1、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勞務派遣合同雙方是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不包括用人單位,但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則承擔連帶責任。設置連帶責任的目的是補充救濟,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然而該規定同時加重了用工單位或者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
2、對派遣人員獨立承擔責任風險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派遣單位、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三方的法律關系,其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實際接觸,實踐中存在不少由派遣單位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用人單位的情形,要求用人單位獨立承擔責任,從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
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相同點:
1、派遣員工與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其要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工作地點在用工單位,因此,派遣員工就要同時接受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管理。
2、業務外包員工也同樣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業務(特別是一些長期業務)開展的需要,有時承包公司會將員工派駐到發包企業工作,實際的工作地點可能在發包公司,承包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同樣要接受承包公司和發包企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