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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11:59  






專利號是國家知i識產權局在授予專利權時給予的專利編號,根據該號碼可以方便地查找該專利的說明書。
??專利申請號:在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i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知i識產權局給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并給予專利的申請號。
??專利號: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權后,國家知i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專利號為:ZL(專利的首字母) 申請號。
??若一個專利在申請中,但是卻在申請號前加上ZL字母(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授權專利),屬于假冒專利行為,工商行政部門會依法給予查處。
在法律上,進口權的規定對于專利權人的意義在于:
??第1,可以有效防止侵權后果的發生。沒有進口權,專利權人就難以在專利產品處于邊境階段在海關將其扣留,而等到該進口產品進入銷售階段,則損害結果可能已經造成。有了進口權,輔之以必要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專利權人可以將侵權產品擋于國門之外,有效地防止損害結果發生。
??第二,可以減少維權成本。專利產品一旦進口,專利權人就只能在產品的銷售階段或使用階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相對于專利產品進口商來說,專利產28品銷售者或使用者分散于市場的各個角落,專利權人對于這些分散的侵權者分別來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是很高的。按照湯宗舜的觀點,如果沒有專利進口權,在很多情況下,“專利權人實際上無法得到救濟”。
??同時,將進口作為專利實施行為,表明專利權人可以通過進口專利產品來“實施”自己的專利。在專利發展史中,對于專利當地實施,尤其是“進口”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當地實施,曾有很大的爭論。
周邊限定原則
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決定,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必須忠實地、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進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范圍是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最i大限度,任何擴大解釋都是不允許的。根據這一原則被控侵權行為必須重復再現了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每一項技術特征,才被認為是落入到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之內,如有任何不同,侵權指控便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