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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0 05:18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當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執行。各功能區(間)、設施設備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第十八條 學校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并與供餐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的權利義務和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學校應當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查驗、留樣,并留存記錄。
第十九條 學校發生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學校行業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及相關部門應當積極主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關注涉及學校食品安全的準確、及時、客觀地回應社會關切。
全力推動食堂供餐 全國各地文化教育行政機關要會與環境衛生身心健康、市場管理等單位制訂健全學校食堂基本建設規范和餐用具配備規范,嚴苛食堂開店選址及基本建設規定,有效整體規劃食堂空間布局,標準各生產加工實際操作場地設定,確立餐用具類型、總數、品質等,考慮餐飲經營批準規定。要綜合有關新項目和資產,與銷售市場監督機構搞好融洽,依照餐飲經營批準規定,加速學校食堂(伙房)基本建設,健全設施配備,考慮學員用餐要求,進一步提高食堂供餐占比。要融合地域社會經濟發展具體,提升省部級綜合,增加對“三區三州”等貧困山區適用幅度。要依照與用餐學員總數比例高于1:100的占比全額配全食堂(伙房)從業者,并妥善處理其工資待遇和專業技能培訓等難題。從業者不夠的,應優先選擇從充裕老師中換崗,也可采用選購公益崗位、勞動派遣等方法從社會發展公布招騁滿足條件的工作人員。學校食堂(伙房)要堅持不懈“服務性、非盈利性”標準,由院校開辦自管,不可對外開放承攬或授權委托運營。
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有哪些要求?
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建立的農產品生產記錄,必須載明三個方面的內容:
1、詳細記載生產活動中所使用過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詳細記載生產過程中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防止情況;
3、如實記載種植業產品收獲、畜禽屠宰、水產捕撈的日期。農產品生產記錄必須要保存兩年,以便質量安全問題的追溯和生產過程問題的追查。
少鹽少油控糖限酒
食用鹽是食物烹飪或加工食品的主要調味品,也是人體所需要的鈉和碘的主要來源。我國多數居民的食用鹽攝入量過高,而過多的鹽攝入與血壓高、胃并和腦卒中有關,因此要降低食用鹽攝入。烹調油包括植物油和動物油,是人體必需脂肪酸和維生素E的重要來源,也有助于食物中脂溶性維生素的吸收利用。過量飲酒與多種疾病相關,會增加肝損傷、關節痛、血管疾病和某些病癥發生的風險。因此不推薦飲酒。成人每天食用鹽不超過6克,每天烹調油25-30克。推薦每天攝入糖不超過50克,比較好的控制在約25克以下。建議成年人每天飲水7-8杯(1500-1700毫升),提倡飲用白開水或茶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兒童少年、孕婦、乳母不應飲酒,成人如飲酒,一天飲酒的酒精量男性不超過25克,女性不超過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