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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09:12  





司法鑒定原材料關鍵就是指鑒定對象以及做為被較為的樣版(試品)。鑒定對象務必是法律法規的案子中的專門性難題,法律法規未作要求的專門性難題不可以
做為司法鑒定對象。如在我國目前對司法心理狀態測量(別名測謊)、味道辨別(鑒定)等并未做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依據不可以做為直接證據。并且鑒定原材料的來源于
(含獲取、儲存、運輸、監管等)務必合乎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具體比例如下: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司法鑒定是指在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那么,司法鑒定到底該怎么做了,請看下文詳細介紹。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