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28 04:26  






1.1.11纜風繩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在45°至60°之間,纜風繩應與同等強度的吊籃螺栓連接。每組四根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點應在同一水平高度,并對稱布置;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處應采取措施防止鋼絲繩被剪切損壞。鋼絲繩應設置在導軌架的頂部;當鋼絲繩設置在中間時,應采取措施增加導軌架的剛度。2、吊籠門應設有電氣安全裝置(開關),所有吊籠門都關閉時,吊籠才可以啟動或保持運行狀態。
1.1.12限位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1。上限位開關:當吊籠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停止,上部超程距離不小于3m;2.下限開關:當轎廂下降到極限位置時,限位開關被觸發,轎廂停止。
1.1.13緊急斷電開關應為非自動復位型。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切斷主電路來停止吊籠的運行。緊急斷電開關應設置在便于駕駛員操作的位置。
1.1.14進料口和平臺防護門高度不小于1.8m,應標準化和工具化,強度符合規范要求。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吊籠應在防護門關閉后啟動。
設置要求:
1、施工升降機應設置下行程(限位)開關。下行程(限位)開關應能使以額定速度運行的吊籠在接觸到下極限開關前自動停止。
2、下行程(限位)開關應是自動復位型的。
★ 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
設置要求:上行程(限位)開關應能使以額定速度運行的吊籠在接觸到上極限開關前自動停止,但不應以觸發上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層站停靠的通常操作。
★ 極限開關與上、下限位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元件。
1、極限開關與上、下行程(限位)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元件。
2、極限開關均應由吊籠或其相關部件的運動直接觸發。

.附墻架應采用配套標準產品,當附墻架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要求時,應對附墻架另行設計,附墻架的設計應滿足構件剛度、強度、穩定性等要求,制作應滿足設計要求。
2.附墻架附著點處的建筑結構承載力應滿足施工升降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要求。
3.施工升降機的附墻架應完好無損,固定可靠,其附著距離、附墻架間距及自由端高度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附墻架平面與附著面的法向夾角不應大于 8°。20設備驗收合格后,要有驗收標志牌、用戶使用說明、警示標志、溫馨提示牌等。當附著裝置因條件限制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時,其計算書、設計圖及制作材料,應由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

安裝、拆卸單位應有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設置要求:
1、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活動。
★ 在安裝、拆卸施工升降機之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核、審批。
1、施工升降機安裝作業前,安裝單位應編制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準后,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或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