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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1 16:03  
為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定本措施:
施工單位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驗,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8、腳手架、模板、吊藍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審批手續及驗收同第六條)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懸掛式腳手架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留有空隙。速差式自控器固定懸掛在作業點上方,將自控器內的繩索和安全帶上半圓環聯結可任意將繩索拉出,在一定位置上作業。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cm時做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走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律師說法」上崗前要簽書面協議高空作業的監管涉及城建、安監、勞動等多個部門,但目前缺乏明確的管理辦法,造成了監管困難。「部門說法」特殊工種有要求,我們一直在把關記者隨后聯系了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凡在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高空作業,當墜落高度間隔基準面在2m或2m以上時,該項作業即稱為高空作業。也正因為如此,許多市民在雇人安裝空調、拆換防盜窗時難免有所顧慮。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多數人表示不知道施工人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方到底是誰。
為此,記者咨詢了本報法律顧問尚萬一律師。尚萬一介紹,高空作業人員在建筑單位或公司鑒定協議后,就屬于單位中的一員。公司派人進行高空作業時發生意外后,可認定為工傷,由公司或建筑單位承擔賠償。
如果是被臨時雇用的散工,則以雇傭關系認定事故責任,并以雙方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要注意的是,雇工在被雇傭時,應爭取簽訂一份書面協議或者一份勞動合同。
同時,還應保留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資單等信息。一旦在高空作業時發生意外,可憑勞動合同及收據等證明自己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以此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