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0-05 19:25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其開展培訓的類別和項目,應當符合《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展船員培訓申請;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三)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
(四)教學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五)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六)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說明;
(七)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文本;
(八)符合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五條 采用遠程教學和電子教學方式對船員進行培訓的培訓機構,應當保證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并且使學員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學習,遠程教學和電子教學課程適合于選定的目標和訓練任務。
第三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培訓監督檢查制度,督促培訓機構、航運公司等落實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
第三十七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配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的符合培訓管理、考試、評估、發證要求的設備、資料,建立轄區內培訓機構檔案,對培訓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甲板部主要負責船舶航海、船體保養和船舶營運中的貨物積載、裝卸設備、航行中的貨物照管;主管駕駛設備包括導航儀器、信號設備、航海圖書資料和通訊設備;負責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艙、錨、系纜和裝卸設備的一般保養;負責貨艙系統和艙外淡水,壓載水和污水系統的使用和處理。輪機部主要負責主機、鍋爐、輔機及各類機電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負責全船電力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事務部主要負責全船人員的伙食,生活服務和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