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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05:02  





提交材料辦理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分證明材料: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提交申請人身分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時,提交護,照復印件。以上材料每申請注冊一件商標,需要提交一份。
2.《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時,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為國內或國外自然人時,需提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以上材料每申請注冊一件商標,需要提交一份。
3.《商標委托代理協議》:申請人須與我公司簽訂加蓋合同章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一式兩份,合同內容2頁以上時,還需加蓋騎縫章。
4.《商標申請信息確認書》:申請人須按照"申請人身分證明材料"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內容填寫:申請人信息、準商標信息、準商標類別、準商標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商標申請信息確認書》可能包含于《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中。
申請注冊
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1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局開始受理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商標注冊程序編輯本段首先,必須向適當的國家或地區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該申請書中必須有一份申請注冊的標志的清晰圖樣,包括任何顏色、形狀或立體特征。
新《商標法》實施大事記
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同步施行。商標業務新版申請書式及新版商標注冊網上申請系統同時啟用。《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也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日,《人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施行。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一)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根據《解釋》,人院受理商標案件的情形由10種增加到13種,新增“確認不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因申請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案件”等情形。
提高變更、轉讓、續展審查效率。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繼續發揮商標后續業務快速審查通道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合理分配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承擔變更、轉讓、續展審查任務。規范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審查標準,優化工作流程。引導當事人通過網上申請方式辦理商標變更、轉讓、續展,提升網上申請占比。
(八)推進商標審查工作獨任制。根據商標申請量的增長,適度擴充實質審查人員數量,加強獨任審查人員培養,優化獨任資格考核,擴大獨任審查員規模。加快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審查能力建設,縮短商標實質審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