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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9:58  






電鍋爐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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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鍋爐是以電力為能源,利用電阻發熱或電磁感應發熱,通過鍋爐的換熱部位把熱媒水或有機熱載體(導熱油)加熱到一定參數(溫度、壓力)時,向外輸出具有額定工質的一種熱能機械設備。國家修訂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鍋爐的定義: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也就是說,無論使用什么燃料,其規定范圍都是一樣的,只是燃料熱源不同。記憶功能:各種設置的參數有記憶功能,切斷電源再投入運行不用重新設置。電鍋爐必須同樣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電鍋爐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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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熱水額定出口/進口溫度:85℃/65℃(承壓電熱水出回水溫度為:95℃/70℃)
工作壓力:常壓(承壓電熱水鍋爐壓力0.7MPa/3.0MPa)
供熱量自動調節范圍(無級自動調溫):10-100%
使用電源:220V50HZ,380∨50Hz
允許出口溫度:85℃(規范要求<90℃)
鍋爐水質應附合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要求。
工業電鍋爐種類
工業電鍋爐行業作為一個正在走俏的行業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市場上種類繁多,有:電磁工業電鍋爐、電磁渦流型節能爐、智能遙控采暖爐、自控爐、智能型變頻爐等幾種類型。電鍋爐特點采用符合JB/2379-93和《金屬管狀電加熱元件技術條件》要求的低表面熱負荷電熱元件。 按泵的位置又分為:內置泵型電采暖爐、外置型電采暖爐、內置泵敞開式、外置泵敞開式電采暖爐、閉式電采暖爐、單采暖開放型、單采暖密閉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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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鍋爐安全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隨著能源消費的急劇增加,環境污染的日趨嚴重,人類在積極尋找一條實現能源、環境、文明、和諧發展的道路。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后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并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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