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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10:28  







6.發電機的特性必須與發動機的轉矩特性相適應,以使發電機在滿載時,能充分利用發動機功率而不致超載。
7.發電機應能承受高于同步值2o%的運轉。部分廠家的機組能力。
8.發電機在一定的三相對稱負載上、其中任何一相再加20%額定相功率的電阻性負載,且任一相的負載電流不超過額定值時,應能正常工作1h,線電壓的與三相線電壓平均值之差不超過三相線電壓平均值的10%。
發電機須能承擔某一相電流大于其他兩相達60%的不平衡負荷。部分廠家的機組不對稱負載、電流指標。
9.發電機須內裝由恒溫器控制的加熱器。由控制屏上的手動隔離開關控制。當發電機運行時須將加熱器切斷。
10.發電機須能承受在其輸出端短路達3s的短路電流而不致損壞,部分廠家的機組短路承受能力均為1os。
11.發電機在發電機房運作時,供貨商需負責使發電機房周邊處測量的噪聲量低至符合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
1.控制和調節裝置的放置位置
(1)所有供操作用的控制器須集中裝在隨時可供使用、伸手可及的合理位置。
(2)調節用的裝置必須分開放置,以防止未經許可,擅自調正。
2.發動機狀態指示
發動機須具備以下限度的狀態指示;
(1)油壓;
(2)水溫;
(3)發動機溫度(風冷機);
(4)運行時數;
(5)轉速表;
(6)電池充電器電流表。
3.發動機保護
(1)發動機須配備限度的保護和控制裝置,以便發生下列情況時盡早發出警告信號和/或停機。
1)潤滑油壓過低;
2)發動機冷卻劑溫度過高;
3)發動機。
(2)上述發動機保護須分為兩階段;在初階段發出光和音響警告信號;當發動機處于預定的危險階段時必須停機。
(3)所有光和音響的警告信號和解除信號開關必須接至控制屏上。
(4)發電機組必須配有鑰匙操作的保護裝置越位開關。當此開關合上后不管發電機組發生任何故障,都必須持續運轉,直至發動機不能再運轉為止。此鑰匙必須由業主工程師保管。
動機速度控制和速度調節
(1)速度控制
1)須配備電子速度傳感速控器;
2)速控器須傳感發動機的實際轉速;
3)速度控制須滿足國標規定。
(2)速度調節
1)速度須預先調整好,以保證在滿載時的額定頻率;
2)在各種負載情況下,須有手動調節速度的裝置可在±5%的范圍內進行調速。
5.電壓調整和調節
(1)電壓調整
配備一套自動電壓調整系統,以使發電機的端電壓由空載到滿載穩定狀態下保持于 2.5%額定值以內
(2)發電機電壓調整系統的工作性能須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電壓調節提供一套輸出電壓調節裝置,以便于將輸出電壓調節至設計參數范圍內之任何水平上。
控制屏
1.發電機組控制屏應為直立式裝設在圖標位置。
2.控制屏為微電腦控制,帶液晶數字顯示屏,控制屏應由能承受機械、電氣、振動、電和熱應力及在正常運行情況下可能遭受的濕度影響。且須具有防電磁波干擾、具有故障儲存、實時報警和系統自診斷功能。
3.配有保護裝置,以避免控制電路短路所引起的后果。
4.當有電氣裝置裝在面板或門上時,須采取措施(如以一條適當截面的接地線)以保證接地保護電路的連續性。
5.為面板或門上的電氣裝置和測量儀表布線時,必須做到當面板或門移動時不會引起機械性損傷。
6.不需每天使用的調節裝置應布置在控制屏內,以達到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