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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9 20:00  
什么房子都能辦執照嗎?
在昨天召開的鎮江市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新聞發布會上,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就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的熱點問題作了解答。
記者:拆遷征收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住宅領取執照”補償的問題,這次住所改革的政策文件是如何考慮拆遷范圍內的發照問題?
答:根據省政府《指導意見》(蘇政發〔2015〕113號)精神,積極釋放拆遷征收計劃范圍內的住所(經營場所)資源,對其中不涉及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允許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同時明確對已經實施拆遷征收的房屋,就是拆遷征收補償方案已經公告上墻,工作組已經進駐動遷的,不得再申領《營業執照》;填寫《稅務登記表》有哪些要求無論是內資單位,還是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填表時請您注意:(一)請務必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填寫。重申了營業執照不作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憑證,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辦理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征收時補償依據。
如果拆遷征收補償公告已經上墻,申請人隱瞞情況騙取登記,在拆遷過程中又以領取執照為條件阻礙拆遷征收,構成情節嚴重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登記是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