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06 07:11  
強制性認證制度為適應WTO/TBT協議的有關要求,我國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兩百余種產品,實行了在“四個統一”(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前提下,對其市場準入實施強制性認證制度的規定。首先實行強制性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共有四類,即:火災報警產品、噴水滅火設備產品、消防水帶產品及汽車消防車產品。階段,實施的第三批強制性認證消防產品主要包括:《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防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設備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消防裝備產品》。
2、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掛在公共安全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對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分工,主要檢驗任務是:消防電子產品的檢測、防靜電火災產品靜電參數的測試。此外還承擔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的研究、地方同類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II、專用檢測設備的行業歸口管理、消防電子產品質量認證文件審核、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會第六分技術委會秘書部門工作、ISO/TC21/SC3國內技術歸口工作等。

7.獲證后監督的認證要求: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實施規則、 實施細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確保其持續生產的獲證產品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致性控制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獲證后監督應依據生產企業.上報的生產、銷售流向信息進行。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必須在規定的周期內接受監督。
8.6證書恢復:8.6.1 因各種原因導致證書被暫停的,可提出證書恢復委托。8.6.2證書恢復委托的基本要求:8.6.2.1 因認證委托人自身原因申請暫停或正常生產周期內連續六個月未生產,無法接受監督檢查而導致證書被暫停的,認證委托人應在具備懨復正常生產的條件后,向評定中心提出證書恢復委托,委托資料中至少包括認證委托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描述、產品一致性保持情況描述,試產產品的性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