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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4 17:57  





交通事故當事人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傷者必須在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為準。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其實可以說是比較常見的,只有那種輕微的事故,可能僅僅是造成了財產的損失。而此時不管是人員受傷還是財產損失,其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都是需要作出鑒定的。
假如當事人或委托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能夠 申請辦理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有關評定花費(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付款,后由敗訴方擔負。做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負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中理應由法醫鑒定開展;沒法醫的,由解決交通事故的審理案件人員開展;傷勢繁雜的,能夠 聘用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是授權委托別的技術專業傷殘鑒定組織開展。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傷殘的,在結束后十五日內,能夠 向門申請辦理傷殘評定。門理應依據醫院開證明和國家有關路面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規范,在收到傷殘評定申請報告后三十日內鑒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所需資料
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攜帶醫院的診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終結后的 CT、X、MRI片及相關診斷報告;
全套住院資料,包括出入院證明、全套住院病歷等。
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入院記錄。2、出院記錄。3、出院小結。4、病歷本。5、診證明書。6、損傷初期和治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7、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話)。8、交通事故傷者身證或戶本。9、傷殘鑒定委托書。
什么是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工傷事故傷殘鑒定,其它類型的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