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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1 20:52  





6.2.6型式試驗報告:評定中心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給定實驗室應按統一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應包含對申請認證委托產品相關信息的描述。給定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應對其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內容及檢測結論的正確性負責。型式試驗結束后,給定實驗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認證委托方試驗結果。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無異議的,給定實驗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15天內向實驗室提出,給定實驗室按有關規定處理。
6.3.2.2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現場檢查的實施一般分為會議、收集和驗證信息、檢查發現及溝通、確定檢查結論及未次會議等五個工作階段。主要內容包括:會議、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設備與檢驗設備檢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人員能力現場 見證、溝通、末次會議等。現場檢查結論分為推薦通過和不推薦通過:(1)未發現不合格或發現的不合格為一般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推薦通過;生產企業應在30日內針對不合格完成糾正措施,并向檢查組長提交糾正措施報告。(2)發現的不合格為嚴重不合格時,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檢查結論為不推薦通過的,終止產 品認證工作。檢查組長在完成現場檢查后,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現場檢查結論, 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提交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
7.獲證后監督的認證要求: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實施規則、 實施細則和認證標準的要求,確保其持續生產的獲證產品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致性控制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獲證后監督應依據生產企業.上報的生產、銷售流向信息進行。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必須在規定的周期內接受監督。
7.4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7.4.1 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要求按照規定執行。7.4.2產品抽樣檢測的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樣品數量、判定規則和檢驗時限按照規定執行。評定中心可根據產品的質量情況調整監督檢驗項目。7.4.3實施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應從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一致性符合要求的產品由給定實驗室實施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