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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0 19:05  
消防工程消防維保公司
通訊系統1.檢查消防專用電話或插孔是否完好;
2.定期試驗每個消防專用電話或插孔的通訊是否暢通,語音是否清晰、響亮,消防中心電話主機顯示通話部位是否正確。
消防廣播1.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試驗中不論揚聲器當時處于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緊急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上,音響清晰;
2.檢查保養消防揚聲器,測試樓層揚聲器的效果,聲響是否響亮清晰;
3.定期對消防廣播主機進行一次檢測維護保養;
4.試驗消防廣播的選層廣播功能是否正常。
日常維保方案1.每月按計劃抽樣測試部分設備,致使一年內所有設備全部測試一遍。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每季度或半年(視消防工程大小)進行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派專業的消防維保隊伍進行整體的消防測試,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協助業主找專業的探測器清洗廠,完成對所有探測器的清洗工作。
5.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
消防標識和應急照明
(1)各區域應使用規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區域、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商住樓與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的區別《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以下簡稱《高規》)第2.0.8條定義,“商住樓: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
但《高規》中對商業服務網點沒有明確定義,致使設計中出現了多種形式的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與商住樓混淆不清。
那么,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與商住樓如何劃分?筆者認為《高規》中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可以借鑒《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中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的百貨站、副食店及糧店、郵政所、儲蓄所、飲食店、理發店、小修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
可以推論,當首層設置每個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商業服務網點時,可以列為普通住宅;當單個商業用房建筑面積超過300m2或設置商業用房的層數多于一層時,應列為商住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