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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5 04:46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1安部119號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后申請消防驗收:
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消防報驗正常程序包括消防產品復試、電檢、消防檢測、消防驗收,期間涉及到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方面,所以需要提前著手進行。一般施工的較為順利的工程消防檢測驗收時間為一個月左右,所以消防檢測應至少要在正式報監督站前一個月開始進行,否則將影響到工程的竣工時間。建筑工程開工后,向建設單位索要工程建審意見(建審意見包括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意見、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意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建審意見進行施工,建審意見要留好,以備消防工程檢測驗收時使用。
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一般分兩步,先由驗收科初步驗收;然后由驗收科安排驗收科、技術科、當地消防中隊的消防車一起聯合驗收,聯合驗收內容包括噴淋水泵接合器試壓、消火栓試射、聯動試車試驗、室外環形消防通道通行無障礙試驗。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應該提供的各項報表和材料:
(1)填寫完整并蓋章《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均蓋章注明意見);
(2)《授權委托書》,并應加蓋申報單位;
(3)《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