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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12:02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第二章 船員培訓的種類和項目第六條 船員培訓按照培訓內容分為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船員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三類。
船員培訓按照培訓對象分為海船船員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培訓兩類。
第七條 船員基本安全培訓,指船員在上船任職前接受的個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個人安全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海船船員基本安全;
(二)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
第十三條 船員培訓申請的受理工作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受理船員培訓申請之后,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可以委托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對培訓機構進行核查。核查的工作時間應當計入許可期限。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對培訓活動如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準備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確保培訓質量,有效運行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對質量控制體系進行定期內部審核,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外部審核,及時糾正發現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