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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9 08:25  





據了解,在立案登記制以前,施行的是立案審查制,在施行過程中各地對當事人起訴的案件審查尺度不一,甚至進行實質性審查。這就導致一些地方出現了一些案件存在“不立不裁”的情況。 為了解決“不立不裁”難題,今年5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立案登記制。根據《人院關于人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人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對起訴、自訴,人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院應當予以釋明。

民事的流程 1、 起訴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中立案后做什么?你清楚這些流程嗎?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發生繼承糾紛起訴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書; 2、向管轄遞交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3、審查并受理; 4、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調解; 8、宣判。 發生繼承糾紛如何起訴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調解或者向人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