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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6 20:35  





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
屬于人民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屬于人民的受理民事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我國各級人民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或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提起。 人民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應當審查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事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收到材料后,是否立案
收到材料后,是否立案都是會給你答復的,立案了會通知你,不立案也會通知你,都會給你相應的手續,如果你認為的不立案不合理,還可以向他的上級機關進行復議,這些都是正規合法的救濟途徑。 所以說報警并不意味著你的案件都會給你立案的,還要根據你的報警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后決定是否立案,這個審查主要就是看你這個事情是否符合立案條件,主要就是圍繞事實是否成立,是否需要追究其責任,是否有管轄權三個方面進行的,所以大家在報警后提供材料的時候也要為找這三個方面,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案件能立案,才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沒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是不可以立案的
沒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是不可以立案的。 根據《辦理案件程序規定》百六十二條“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構成了。這種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責任 即嫌疑人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而依法不應追究其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那么報警后是否立案,到底要符合哪些條件呢,想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先了解下立案的問題,對于立案,這是個法律術語,也就是法律的說法,他主要指的是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經過審查后,根據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給予立案的一種程序,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