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0-31 10:02  





工傷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終結期、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提交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相關資料。
工傷鑒定的程序: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鑒定的作用:
1、工傷認定涉及到工傷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工傷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工傷認定,就不會承認工傷,工傷保險不會賠償。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傷殘鑒定的前提是提供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工傷鑒定是已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工傷鑒定流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決定是否受理;(4)調查核實;(5)當事人舉證;(6)作出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