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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4 15:40  






報考濟寧執業藥師
考試內容一、考試特性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歸屬于崗位準入條件考試,凡滿足條件歷經本考試并考試成績合格者,國家發送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說明其具有執業藥師的見識、技術性和能力。本資質在全國性范圍之內合理。二、考試目地以便實行對藥理學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準入條件操縱,科學研究、公平、客觀性地點評和人才選拔,進一步提高藥理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素養,基本建設一支具有專業技能和具體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政策法規專業知識、能嚴苛依規從業的醫師團隊,以保證藥品安全、確保老百姓服藥的安全性合理,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質規章制度。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一年10月舉辦一次,分成四個大半天開展,時間每輪2.5鐘頭。四、考試方式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性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出題、統一機構的考試規章制度。考試方式 為筆目(閉卷)。考題種類所有為題,應試工作人員的固定不動的參中挑選恰當的、的參,填好在專業設計方案的考試答題卡上,不用作表述和闡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成四個科目: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能(一)、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能(二)、藥事管理與政策法規和藥學(中藥學)綜合性基本技能。在其中,藥事管理與政策法規為職業藥師相互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性基本技能為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性基本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從業藥學或中藥學技術專業工作中的工作人員,可依據所從業的技術專業,挑選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政策法規科目除依照考綱規定外,每一年國家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前,國家施行的新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如列入考題范疇,以當初國家主管機構的通告為標準。六、考題規定國家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每科考綱的內容,均按把握、了解、掌握三個層級規定。在考試中,把握一部分約占60%,了解一部分約占30%,掌握一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獨立記分,每一份考卷滿分成120分。考題以2年為一個周期時間,報名參加所有科目考題的工作人員須在2個考題本年度內根據所有科目的考題。免考一部分科目的工作人員須在一個考題本年度內根據應考科目。
1、執業藥師有權依法開辦或領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生產、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
3、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5、執業藥師有責任對提出質疑,有查證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
7、一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