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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9 10:14  
按照全街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統一部署,按照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要求,結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三個必須”監管責任和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堅持精準治理、依法管理、社會共治,排查整治重大火災風險隱患,著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較大火災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

消防應突出重點場所領域治理
消防應突出重點場所領域治理:加強燃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群眾開展燃氣安全自查,開展燃氣使用場所、瓶裝液化氣經營場所、燃氣供應單位及調壓站場等燃氣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督促施工單位強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督促開展可燃施工裝修材料、火源管理、臨時水源、應急預案等方面自查自糾,督促單位嚴格執行電焊等明火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動火作業實行應急處置力量全程進場監護。

?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我國消防法的制定時間較早,隨著時代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為了滿足對社會進行秩序維護的需求,國家及地方政府不斷推出消防技術規范標準,以保證消防工作的開展。但是,在某些特定環境下,相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工作開展時,會出現消防技術規范標準與消防法相沖突的現象,影響相關工作人員對于的判斷,不利于相關工作人員消防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