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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4 17:13  





廣州被執行人的養老保險金可以強制執行嗎?
律師解答:養老金不得被擅自查封、扣押和凍劃。
根據《A高人A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和扣劃社會保險基A金的通知》的規定:“社會保險基A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并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A金,不屬于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A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于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A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或扣劃社會保險基A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A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A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哄搶、破壞或者非A法查封、扣押、、沒收。養老金是專項用于保障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所以法A院執行人員也不能采取查封、扣劃和強制執行張某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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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申請執行民事的期限是多久?
1.對不履行的一方有哪些懲罰?
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人A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其中,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由修訂前的1000元以下增加為人A民幣1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由修訂前的1000元至3萬元以下增加為人A民幣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個人,執行法A院還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A留。這一修訂,增加了被執行人的違A法成本,將有利于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2.長期得不到執行怎么辦?
針對有的執行案件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擾,長期得不到執行等情況,賦予當事人向上級法A院申請由其他法A院執行的權利。也就是說,法A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A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A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A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A院執行。修訂后的《民事法》這一規定,無形中給執行法A院增加了壓力,將更有效地敦促執行法A院履行職責,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一方的合法權益。
3.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為多久?
修訂前的《民事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2013年1月1日起修訂后的《民事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將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統一延長為二年,并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比方說,在申請執行的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因病住院無法行使權利,則在其出院后的六個月內,仍可申請執行。
附法條:
《民事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哪些案件不適用時效?
人可以對債A權請求權提出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A權請求權提出時效抗辯的,人A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金融債A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A券本息請求權;
?。ㄈ┗谕顿Y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時效規定的債A權請求權。
2、時效可以通過協議約定改變嗎?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時效期間、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的,人A院不予認可。
3、法A院應當主動提醒時效嗎?
當事人未提出時效抗辯,人A院不應對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4、二審時還可以提時效嗎?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A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時效抗辯,以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A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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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事實無需舉證?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A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A翻的除外。
當事人向人A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A院核對無異的件或者品。
2、證據是國外作出的可以用嗎?
當事人向人A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A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A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3、雙方都無爭議就一定不用舉證了嗎?
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人A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