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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4 18:55  






專利年費
專利年費(patent annual fee,patent annuity) 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后的期間內,專利權人為維持其專利權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應當繳納的費用。
??專利年費的繳費方式
??(1)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印i花稅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申請維持費的,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繳納, 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2)需要繳納申請維持費的情況是,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申請人應當自第三年度起繳納申請維持費。
??專利年費的減緩
??授權前已獲準專利費用減緩的,自授權當年起連續三個年度可按已批準的減緩比例繳納年費。例如,一件已獲準減緩專利費用的專利申請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即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指明的年度),則專利權人按批準的減緩比例可以減緩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費,第六年度起應按全額繳納年費。
專利轉讓注意事項
??1、債i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i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i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i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i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i務人接到債i權轉讓通知后,債i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i務人接到債i權轉讓通知時,債i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i權,并且債i務人的債i權先于轉讓的債i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i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i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i權人同意。
??債i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i務人可以主張原債i務人對債i權人的抗辯。
??債i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i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i務有關的從債i務,但該從債i務專屬于原債i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專利糾紛是指因侵權行為、專利許可合同、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等問題,在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權人、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以及其他人之間發生的爭議。
??專利糾紛是指有關當事人之間關于專利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專利糾紛的種類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類: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于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于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2.專利申請公布或公告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布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終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準后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i院提起訴訟。
??3.關于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愿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并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i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后,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于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i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專利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是指轉讓專利所有權的合同。轉讓后,專利權人即喪失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即成為新的專利專有權人。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這種專利合同糾紛,實踐中正在增多。